1月3日,记者在湖南湘西花垣县采访监察委时,正好遇到有人前来“自首”,记者在征得当事人和花垣县监察委同意后,当事人李明(化名)表示愿意现身说法,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与自己有类似经历的人,早日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。
法院最终判决被告退还货款5.7万元,支付公证费2500元,驳回原告10倍索赔的诉求。
《脱贫攻坚|非遗“活”起来 引领文创“奔康路”》为了避免伤人事故发生,当时通过统一指挥,组织警卫官兵、清洁工人和服务人员一百余人用绳捆扁担抬,喊着号子同步迈进的办法,终于安全地将巨大地毯放进了迎宾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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